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
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
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
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
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
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
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
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
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
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
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
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
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
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
“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
“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
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
“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