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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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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无情剑 像玫瑰花一样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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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2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把吴金艳公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吴金艳的母亲去信,让她为女儿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直到此时,家里人这才知道女儿在北京出了大事,已经被关了好几个月了。

    吴金艳在北京被逮捕的情况在她的家乡引起轩然大波,此时,村里也开始流传着各种风言风语,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吴金艳在北京当坐台小姐被人强奸所以才杀人。流言飞语让吴家的人抬不起头来,整天被异样的眼光质询着。

    万家喜庆的2004年春节在吴家看来却是无比酸涩痛苦。一过完春节,吴金艳的母亲马上赶到了北京,她非常想见女儿一面,但根据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看守所没有让她们相见。吴金艳的母亲心急如焚,她不知道女儿的情况到底怎样了,一夜之间白发骤然增多。吴金艳的母亲到北京的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就是勒紧裤腰带也拿不出请律师的钱了,全家人几乎要绝望了。关键时刻,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凤兰律师为吴金艳免费辩护。

    杨凤兰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非常同情吴金艳,认为吴金艳真的很无辜,当一名年仅22岁的妙龄少女睡衣被撕开并有生命危险时,拿刀自卫怎么会构成故意伤害?吴金艳完全是正当防卫,当李光军等人深夜破门而入时,已经侵犯了吴金艳的居住权,当其殴打吴金艳时,又侵犯了她的人身权,面对李光军等人一连串而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吴金艳无法判断重达1斤的铁锁砸中自己是伤、是死,在刻不容缓的时候,吴金艳没有时间和条件来选择恰当的防卫方式,此时她拥有无限防卫权。

    在法庭上,杨凤兰律师为吴金艳作了无罪辩护。吴金艳杀人案也引起北京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4年7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法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吴金艳已经做好起码被判几年的准备了,她万万没想到法院却判她无罪。悲喜交加的吴金艳和一年多未见面的父母在法庭上喜极而泣、抱头痛哭。这个无罪判决不仅仅让吴金艳感到意外,也在北京引起强烈反响,吴金艳这个被判无罪当庭释放的打工妹的义举被到处传送着,她一下子成了京城百姓关注的明星人物,人们被吴金艳的事迹感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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