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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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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无情剑 像玫瑰花一样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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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个判决在北京市检察系统也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吴金艳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定罪量刑;有人认为吴金艳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2004年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金艳拿刀时,孙铁柱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挡,吴金艳见李光军拿铁锁时,出于“先下手为强”的主观心态,不计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军胸部,显属防卫过当。与此同时,李光军的家人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是,在海淀法院判决吴金艳无罪后,她只能被取保候审。

    一方是死者家属的上诉和检察院的抗诉,另一方是一个弱小的打工妹,加上是一起人命关天的杀人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专门安排刑一庭副庭长王坚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慎重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时发现,案发时间的凌晨3时的山庄大院里,其他人住得都比较远,在宿舍中的吴金艳等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面对破门而入的三个青年男子的殴打、欺侮后,身心处在极大的屈辱和恐惧中。李光军举锁砸向吴金艳时,吴金艳此时持刀刺向李光军已是不得不为之的本能防卫。虽造成李光军死亡的后果,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2004年9月2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认为海淀检察院的抗诉不当,依法对吴金艳一案作出了《撤回抗诉决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当法官宣读完维持原判、吴金艳无罪释放的裁定书后,吴金艳激动得泪如雨下。当法官告知吴金艳拥有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时,她哽咽着断断续续地说:“虽然白白坐了10个月的牢,但我感谢法院还我清白,我不要求国家赔偿了。”吴金艳和她的母亲满怀感激地向法官献上了一面锦旗,上面写“公正执法、为民维权”。

    当宣判完毕众人离去后,吴金艳还是迟迟不愿离开法院。审判长王坚显然看出了吴金艳迟疑的神情,他问吴金艳还有什么问题,吴金艳轻声询问说:“要是死者的家人不服,法院还会不会把我抓回来再审啊?”王坚非常郑重地告诉吴金艳:“这个判决是终审裁决,你放心地回家吧。”听完王坚的话,吴金艳才长长舒了一口气,了却后顾之忧的吴金艳深深地给王坚鞠了一躬,转身离开了法院。当天,她就匆匆跟着母亲回到了科尔沁草原,那里,才是她的家。

    尽管北京法院给了吴金艳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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