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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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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
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
为除田租,刍稿。”
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年二岁。
赞曰:“孝和沈烈,率由前则。王赫自中,赐命强慝。抑没祥符,登显时德。
殇世何早,平原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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