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不顾一切地勇往直前一样,那种神情所表现的情操,是绝对高尚的。
而就在季子面上的神情,表现着高尚的情操之际,我却作着十分不高尚的事。在铁门拉开,我和方天擦身而过之际,我已将他裤袋中的东西,“收归己有”了。而这时,我又趁他们两人痴痴地对望之际,在方天的身边,再次擦过。
这一次的结果,是方天短大衣袋中的一些东西,也到了我的手中。我离开了他们,隐没在一丛灌木后面,立即又停住,靠着灌木的掩避,向他们两人看去。
只见方天全然不知道我已在他身上做了手脚。他们两人,仍是互望着,足足有好几分钟,才一言不发,手拉着手,向屋中走去。
我的身份只是花匠,当然没有法子跟他们进屋子去。因此,我使回到了花匠的屋子中,拉上了窗帘,将我的“所获”,一齐放在桌上。
我的“成绩”十分好。包括了以下的物件:一只皮夹子,一包烟,一只打火机,一只锁匙圈,上面有五把锁匙,一条手帕,和一本手掌大小的记事本。
我曾记得,方天在北海道时,用来伤我的,是如同小型电晶体收音机似的一个物事,我没有能够得到。只不过我得到的东西中,有一样,是我不知用途的。那是一支犹如油漆用的“排笔”也似的东西,是七个手指粗细,如香烟长短的钢管联在一起的,钢管中有些摇动起来,会“叮叮”作响,玩具不像玩具,实在看不出是什么来。
我将所得到的东西,分成两类。一类是不值得研究的,如烟、打火机、手帕、皮夹子(因为皮夹子中只有钞票,别无他物)。一类则是有研究必要的。
第二类,就是那“排笔”也似的东西和那日记簿了。
我打开了那本日记簿,想在上面得到些资料,可是一连翻了几页,我却呆住了。那本日记簿的封面十分残旧,证明已经用了许多年了,而里面所剩的空白纸,也只不过四五页而已,其余的纸上,都密麻麻地写满了字。
然而,我却什么也得不到。
因为,那日记簿上的文字,是我从来也未曾看到过的。我甚至于不能称之为“文字”,因为那只是许多不规则地扭曲的符号。
但是我却又知道那是一种文字。
因为有几个扭曲的符号,被不止一次地重覆着,可知那是一个常用的字。
这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的文字,我实是难以说得上来。
更有可能的,那只是一种符号。我将一本日记簿翻完,里面竟没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