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中,吴金艳是唯一被判无罪的刑事被告人。严格意义上,吴金艳并非女囚,但她的故事却带给我们深深的震撼。
22岁的打工妹吴金艳没有想到自己第一次到北京打工,却一刀捅死了一个男人,做好坐牢准备的她更没有料到自己会被判无罪而名动京城,更没有想到自己的义举在家乡却遭受非议导致爱情旁落亲人担忧。
200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打工妹吴金艳因持刀刺死不法侵害者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吴金艳的无罪判决。吴金艳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感激涕零,同时表示不会就自己长达10个月的无辜牢狱之灾要求国家赔偿,此举又让社会哗然,在京城媒体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
但是,吴金艳仗义相救的大姑姐(未婚夫的姐姐)尹秋月逃回家乡拒绝出庭作证,未婚夫也抛弃了在看守所中的吴金艳与他人订婚。正当爱情旁落之后回到家乡的吴金艳陷入被视作“灾星”受到别人冷眼的窘境和痛苦之时,一位英俊帅气的好小伙对她说:“我要陪你一起听《像玫瑰花一样的女人》,我要爱你一辈子,非你不娶。”23岁的吴金艳历经多次波折之后,让这个叫刘宝玉的好小伙吹吹打打迎进了洞房。
22岁的吴金艳出生在内蒙古左阿鲁科尔沁旗。辽阔无边的科尔沁大草原是大清朝孝庄皇后的家乡,淳朴的民风使这里的女子具有重情重义的豪侠性格。
性格温顺的吴金艳从记事起就知道家里不富裕,父亲的身体又多病,日子过得很艰难。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孝顺勤快的她常常是父母的开心果,苦涩的日子也因为她的笑声有了一点点七彩的阳光。小学三年级时,家里实在没有办法支付学费了,吴金艳只好含泪告别了学校,她瘦弱单薄的肩膀从此开始承担生活的艰辛。
光阴似箭,吴金艳渐渐出落成一个容貌秀丽的大姑娘。19岁时,情窦初开的吴金艳和邻村青年尹春生订婚了。尹春生和姐姐尹秋月都在外地打工,他们源源不断地给家里邮回钱来,所以尹春生家是当地的富裕户。尹家送来20多只羊和几棵树作为彩礼,这对贫寒的吴家来说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这对甜蜜的恋人计划在2003年秋天结婚,美满的婚姻幸福的生活似乎唾手可得。
2003年2月,一直在家务农的吴金艳想在结婚前出去打工挣点钱贴补家用,也好给自己置办一点嫁妆。当时正在外地打工的尹春生也同意让她出来挣点钱,见见世面,但又不放心让她一个人在外面闯荡,便让她到北京投奔